甲板漆 国标 GB/T9261-2008(摘录)

本标准规定了甲板漆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甲板、码头及其他海洋设施的钢铁表面用漆。

本标准代替GB/T9261-1988《甲板漆通用技术条件》。本标准与GB/T9261-1988的主要技术差异为:名称改为甲板漆;更新了原有项目的测试方法;将耐1%仲烷基磺酸钠溶液改为耐十二烷基苯磺酸钠;增加了不挥发物含量、干燥时间、耐冲击性、耐人工气候老化性指标;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
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,配套底漆应符合GB/T6748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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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膜外观

样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,如果涂膜均匀,无流挂、发花、针孔、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,则评为“正常”。

不挥发物含量

按GB/T1725-2007的规定进行,双组分漆按产品配比混合均匀后测定。

干燥时间

按GB/T1728-1979(1989)的规定进行,其中表干按乙法,实干按甲法。

耐冲击性

按GB/T20624.1-2006的规定进行。采用直径为(20士0.3)mm的球形冲头,重锤质量为1kg,不装深度控制环,调整重锤自500mm处落下,如在冲击的变形区域内无漆膜脱落和开裂,则该冲击点为通过。试验两块试板,每块板上冲击5个点,如其中有一块试板上有3个点及以上无漆膜脱落和开裂,则该试验项目评为“通过”。

附着力

按GB/T5210-2006中9.4.3的规定进行

耐磨性

按GB/T1768-2006的规定进行,所用橡胶砂轮的型号为CS-10。

耐盐水性

按GB/T10834的规定进行,

耐柴油性

按GB/T9274-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,介质为0#柴油。

耐十二烷基苯磺酸钠

按GB/T9274-1988的规定进行,介质为1%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溶液。

耐盐雾性

按GB/T 1771-2007的规定进行。

耐人工气候老化性

耐紫外老化按GB/T14522-1993规定进行,辐照度为0.68W/m2;耐氙灯老化按GB/T1865-1997中9.3操作程式A的规定进行,结果的评定按GB/T1766-1995规定进行。

耐候性

按GB/T9276-1996的规定进行,结果的评定按GB/T1766-1995规定进行。

防滑性

对防滑型甲板漆,应测定该漆对橡胶的干态摩擦因数,橡胶应是60~80(邵A)硬度范围的硫化橡胶。对试验样板均匀地施加15kg负载,按照GB/T9263-1988中5.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,摩擦因数(μ)按式(1)计算。

出厂检验

出厂检验项目包括:涂膜外观、不挥发物含量、干燥时间、耐冲击性共4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