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部门印发《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》

8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》,并同步启动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到2025年,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,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,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、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,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。到2030年,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、示范、推广模式基本成熟,相关支持政策、商业模式、监管机制更加健全,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,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。

《实施方案》中,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重点方向涵盖源头减碳、过程降碳、末端固碳三大类的12个方向。

源头减碳类,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示范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、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、绿氢减碳示范等4个重点方向。

过程降碳类,明确了工业领域、建筑领域、交通领域的示范项目,以及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和低碳(近零碳)园区示范项目5个重点方向。其中建筑领域示范项目包括超低能耗建筑、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,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、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、供热计量改造示范,高效热泵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,新型胶凝材料、低碳混凝土、先进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。

末端固碳类,明确了全流程规模化 CCUS 示范、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等3个重点方向。

项目保障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将通过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、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,以及用能、用地等资源环境要素保障等举措,保障工程实施。

组织实施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,每年以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申报、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;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、评审和复核,并最终确定示范项目清单。各地区对示范项目进行日常监管、建设效果跟踪、经验总结和推广。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技术和产业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。